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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数字化学习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全称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数字化学习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英文名称: Digital Learning Specialized Committee of China Adult Educ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DLSC-CAEA。
第二条 性质
   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批准,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发起成立,全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自愿申请加入,以共建合作、整合互补为主要业务模式的协作与服务组织。“数字化学习专委会”属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性质,接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领导和监督,遵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三条 宗旨
  按照《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建成国内覆盖面广、影响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数字化学习服务机构为目标,促进数字化学习资源、数字化学习环境的开放与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深度融合,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使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能够享受到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在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成人教育、企业培训等各类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方面的相关政策。
(二)围绕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向政府、中国成协等提出政策建议,制定推广相关业务规范。
(三)面向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提供数字化学习相关服务。
(四)组织开展会员间、专委会与外部机构间的数字化学习资源、平台、项目、活动的整合、共建、交易、交换,促进信息化资源和环境的开放与共享。
(五)组织开展数字化学习经验交流、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
(六)开展数字化学习相关的培训、评优等活动。
(七)承担政府、中国成协、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业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

第五条 组织结构
  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第六条 会员大会
  全体成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专委会重要制度;
(二)审议专委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专委会的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七条 理事会
   专委会实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专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专委会会员管理办法;
(三)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理事及理事单位;
(四)决定专委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六)制定专委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七)监督指导专委会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八)监督专委会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秘书处
   专委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其常设工作部门。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主持分支机构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议事规则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组织。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任期不超过两届。当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授权副理事长代行职责。理事会的召开,须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代表到会,该次会议方为有效会议。
(三)理事会的决议,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应由理事会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能有效。以下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1、修改制度;
2、专委会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需理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 会员种类
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
第十一条 会员加入条件
(一)专委会会员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会员,遵守中国成人协会章程,按时自愿缴纳会员费;
(二)专委会只接受单位会员。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各省市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数字化学习先行区、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习中心、老年大学、学习型组织、学习型企业、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系统院校、中高职院校、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分中心、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社区教育专委会成员单位、研究机构、出版机构及相关企业等。
(三)须自愿申请,承诺遵守专委会有关制度。
第十二条 普通会员
(一)普通会员的权利
1、在专委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获得专委会提供的教育数字化学习业务解决方案及平台资源支持;
3、以优惠价格享受专委会提供的有偿服务;
4、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及培训活动;
5、对本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享有申请退出专委会的权利。
(二)普通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专委会管理办法,执行专委会决议;
2、维护专委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和支持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理事会交办的工作,共同致力于专委会的建设;
4、根据专委会协议,承担相应的会员资源共享义务;
5、未经专委会许可,不以专委会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若违反本约定,给专委会或其它专委会成员带来任何损失的,有义务承担充分的赔偿任;
6、按时缴纳会员费;
7、指定专人负责同专委会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和义务外,
(一)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专委会理事;
(二)可参加专委会组建的工作组,提议工作组的负责人;
(三)可承接专委会接到的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四)在专委会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享有展示机会;
(五)对专委会项目参与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第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和义务外,
(一)可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二)可优先推荐专委会组建的工作组的负责人;
(三)可优先承接专委会接到的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四)在专委会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
(五)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在专委会活动的开展中,应较普通会员承担更多义务,有责任为专委会组织相关活动、经费筹措提供更大支持。积极协助专委会组织开展调研、科研等工作。
第十五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加入专委会的机构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
2、本单位介绍材料和/或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机构在终身教育领域信息化方面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
4、本机构加入专委会的承诺。
(二)加入专委会的程序
1、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2、向秘书处提交加入专委会申请书;
3、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经专委会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决定;
5、秘书处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提交入会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6、当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理事会向其颁发专委会会员证书;
7、专委会新成员应指派专人与专委会建立工作联系。
第十六条 会员退出
(一)会员退会自由,在遵守专委会管理办法前提下可自愿退出。
(二)会员退出专委会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专委会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向会员通报,并收回会员证书。并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提交相关退会申请资料。
(三)自愿退出专委会的成员,在退出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
第十七条 会员除名
  会员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规章制度,或长期(累计两年及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不参加专委会活动,经专委会理事会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及用途
(一)经费来源
  专委会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资助的专项经费或社会捐赠,专委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成员单位按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规定缴纳的会员费,以及来自其他各种渠道的合法收入。
(二)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在专委会组织会议、开展各类活动、资源交换平台的运行维护以及其它相关专项工作等。
第十九条 会员费
  会员费按年度缴纳:
(一)会员费标准:按照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会员会费标准缴纳。
  普通会员单位: 2000元/年,
  理事会员单位: 5000元/年,
  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单位(比照常务理事标准):10000元/年。
(二)缴费时间
  会员单位每年第二季度末(6月30日)之前将会员费交齐,未经批准、累计两年及以上不缴纳会员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相关权利,对于已交纳的会员费不再退回。
第二十条 经费的管理
专委会全部收支纳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财务集中管理,独立核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未经正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专委会名义组织活动、筹集赞助或与其他团体、个人建立组织关系。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数字化学习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备案后生效,其解释和修改权归“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数字化学习专业委员会”理事会。